东成院〔2015〕47号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纵向科研配套资助及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促进我院教学和科研上水平,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突出成果奖励及纵向科研配套资助资金主要来自学院拨款,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
第二章 纵向科研(含教研)项目配套资助
第三条 配套范围及标准
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独立或第一或第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子项目负责人为本院教职工,以有效文件及合同为依据申报获准立项的纵向项目。具体配套办法见附件1。
第四条 配套经费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自愿一次性申请配套经费,未申请者,不纳入配套经费资助范围。
二、学院管理部门每年11月份集中受理项目配套经费申请。
三、项目批准立项且项目经费到账(如有)后,项目负责人凭立项通知文件、项目申请书(立项书、任务书)、合同书和批准经费证明,以及《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学院管理部门。
四、学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分管学院领导批准,送交财务部办理配套经费专用本。
五、如经费分期到帐,则按分期到帐的经费比例划拨配套经费。
第五条 配套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科研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不得提取管理费与劳务费。
第六条 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经费审批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配套资助经费开支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章 突出成果奖励
第八条 奖励范围包括: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论文奖励和专利奖励。
第九条 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本院教职工身份取得的成果。申报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必须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第k(k≤5)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k 予以奖励。申报论文奖励和专利奖励只能是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25万元;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13万元;
四、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4万元;
五、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2万元;
六、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七、获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0.3万元;
八、获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0.15万元;
九、指导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奖励0.4万元;
二等奖,奖励0.2万元;三等奖,奖励0.06万元。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学院给予与国家奖励等额的奖励;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一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25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二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四、获省部级一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五、获省部级二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2万元;
六、获省部级三等奖,学院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七、人文社科领域: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6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奖励3万;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注:1、如有获市(厅、局)奖励,则按照省部级同等奖励级别的40%的比例奖励。
2、成果类奖励以成果为单位,不以获奖人为单位。
3、凡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非政府部门组织评审和颁奖的奖项,不属于本条例范围。
第十二条 论文奖励
一、第一作者论文发表于《science》或《nature》,每篇奖励
15万元;
二、第一作者论文发表于《cell》或影响因子大于16,每篇奖励5万元;
三、第一作者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每篇奖励1万元;
四、第一作者论文被SCI或SSCI或A&HCI收录,每篇奖励0.8万元;
五、第一作者论文被EI 收录(会议论文除外),每篇奖励0.2万元;
六、第一作者论文被ISTP或ISSHP或CSSCI收录,或者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元;
七、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奖励0.8万元;出版教材(8万字以上),每万字奖励0.03万元。
注:1、同一篇论文被多种索引收录,按最高收录等级奖励一次。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3、出版教材:在前言、后记及作者简介等处说明作者单位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且前言或后记中有清晰说明作者撰写的字数。
第十三条 专利奖励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每项申请所需费用中发明人自筹0.1万元,其余费用由学院奖励资助。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0.5万元。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2月受理当年提出申请的奖项,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须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科研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3),并附成果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进行全院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原则上漏报奖项不予补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教学科研资助奖励办法与本暂行条例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暂行条例为准。
第十六条 本暂行条例由学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纵向科研(含教研)项目配套资助一览表
项目 级别 |
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 |
第二承担单位 |
子项目第一 承担单位 |
|||
立项且有资助 项目 |
立项但不资助项目 |
立项且有资助项目 |
立项但不资助项目 |
立项且有资助项目 |
立项但不资助项目 |
|
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100%配套。 上限:社科6万元/项,工科10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配套经费不超过16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配套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资助3万元/项(工科项目5万元/项) |
按到账经费的50%配套。 |
资助1万元/项(工科项目1.5万元/项) |
按到账经费的30%配套 |
立项申报书上明确的子项目资助0.5万元/项,其他无配套资助 |
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80%配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按到账经费100%配套) 上限:社科4万元/项,工科7万元/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配套经费不超过10万元;省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配套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 |
资助1-2万元(省部级指导性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项;教育厅指导性项目0.5万元/项) |
按到账经费的40%配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按到账经费60%配套) 上限:社科1万元/项,工科2万元/项 |
资助0.5万元/项 |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按到账经费20%配套,其他无配套资助 |
立项申报书上明确的子项目资助0.2万元/项,其他无配套资助 |
市(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60%配套。 上限:社科3万元/项,工科5万元/项 |
资助0.5万元/项 |
按到账经费的20%配套。 上限:0.5万元/项,工科1万元/项 |
无配套 资助 |
无配套 资助 |
无配套 资助 |
区县级纵向科研项目 |
按到账经费的40%配套。 上限:社科2万元/项,工科4万元/项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资助 |
无配套 资助 |
无配套 资助 |
无配套 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