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0

 东成院〔2015〕38号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一、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良好科研基础和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项目组其他成员年龄不限。

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当年有在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或有未结题“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人员不能申报。

二、研究期限与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一般为l~2年。资助金额一般工科不超过5万元,其它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每年9月份,项目申请者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书,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部门)。

2、所在单位(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科研管理部门。

四、评审

1、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每年十二月初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2、评审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对最终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正式发文公布并发放立项通知书。

五、实施与管理

1、获资助者所在单位作为项目共管单位,应督促获资助者认真完成科研任务。

2、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院将停止对其继续资助,并视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3、学院按任务书中约定的研究成果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须递交《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及成果附件,结题验收时要求实现下列目标之一:

(一)自然科学类:

(1) 依托该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

(2) 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的出版物录用2篇及以上。

(3) 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

(4) 获得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

(5) 依托该项目争取科研项目,合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二)人文社科类:

(1) 依托该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

(2) 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的出版物录用2篇及以上。

(3) 研究成果获得市级或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

(4) 参编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并独立完成1章以上。

(5) 依托该项目争取科研项目,合计到账经费4万元以上。

3、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或中止或撤销项目并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5) 未能通过结题验收。

4、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有关“青年教师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2、本管理办法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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